检验新能源发展成效的关键性指标就是新能源在能源供应和消费中的占比,也就是对传统能源的有效替代
能源转型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包括从战略安全、运行安全、应急安全等多个维度,加强能源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文 | 吕建中
“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事业将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临着既要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又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双重责任。这其中,做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关键。坚持先立后破、以立为先,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夯实对传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尤为重要。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7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随后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又共同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致力于全面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规划》,应深刻领会和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立起来 增强规模实力
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长河中,“破”与“立”的循环总是在不断重复。能源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同样经历了“破”与“立”的转换和革命。传统化石能源的主要特点是高碳、资源不可再生、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在自然界中循环再生,区域分布广泛,且具有清洁、绿色、低碳特征。因此,大力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大战略方向。
考虑到能源供应安全保障和公平可及的需要,在传统能源退出之前,应当先把新能源“立”起来,并做到能够安全可靠替代。新能源发展要先“立”起来,必须有足够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输送网络及配套设施。同时,通过规模化发展,实现规模经济和降低成本,扩大利用普及,最终构建起以新能源为核心的现代能源体系。在过去10年里,全球太阳能和风能装机规模年均增速达20%,发电量已占发电总量的一成以上,同时太阳能、陆上风能发电的价格分别下降了约90%和70%。
我国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亿千瓦。2022年1~5月,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4281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1%;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分别达到95.6%和97.4%。
但必须看到,相对于我国能源消费需求总量,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依然不足,而且风光发电“靠天吃饭”,存在着密度低、间歇性、不稳定的缺陷,机组有效工作时间短,一旦遭遇极端天气,还会严重影响出力。因此,《实施方案》和《规划》明确提出,要瞄准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方式,进一步加快大规模发展,提高发电装机占比。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要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其中,重点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元迭代,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发展。一方面,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另一方面,支持农村农户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等。
四川盐源发展清洁能源,打造“绿色引擎”。图为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凉风坳风电场一角(2022年6月20日摄) 江宏景摄/本刊
供得上 成为增量主体
检验新能源发展成效的关键性指标是新能源在能源供应和消费中的占比,也就是对传统能源的有效替代。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8%,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分别占7.9%和3.9%,火电依然是电力供应的主力军。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就要使新能源的角色从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要超过50%,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现有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是制约新能源有效供应能力的掣肘。因此,《实施方案》和《规划》对就地就近消纳、加快外送通道建设、探索多渠道储能等,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要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做到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同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太阳能热发电、绿电制氢等项目建设力度,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能力。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加强新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利用,扩大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规模,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多措并举提升新能源利用水平。利用新增新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从供给、消费两侧,切实推动新能源更好更快发展。
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各省区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建立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等。
融进去 实现多能互补
能源转型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基本方向是:传统能源清洁化、清洁能源规模化、多种能源综合化。同时也要强调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协同互补,发挥各自禀赋优势,形成安全、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首先,大力推动发展“风光水火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通过优先利用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挥水电、煤电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推动风光互补、水火互济等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既有利于发挥新能源富集地区优势,又可以实现清洁电力大规模消纳。
其次,加快新能源与建筑、交通、工业等行业融合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再者,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稳得住 构建现代体系
能源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围绕能源生产、消费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能源体系,包括产业、市场、技术、制造以及政策、法规等,是现代经济和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绿色产业、绿色市场、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法规政策等,实现能源供需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根据《实施方案》和《规划》,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增强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包括从战略安全、运行安全、应急安全等多个维度,加强能源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国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要。
二是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加快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重点是做好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应能力的“加法”和减少能源产业链碳排放的“减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模式,到2025年,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三是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能源创新体系。进一步发挥好科技创新引领和战略支撑作用,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提升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四是增强能源治理效能,加快构建适应能源绿色清洁转型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持续深化新能源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现代能源市场建设,更多依靠市场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等。
(作者为中国石油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专职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