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通过《决定》: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热点资讯2022-07-21 13:00:26佚名

上海人大通过《决定》: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原标题:上海人大通过《决定》: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资料图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市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第二季度本市平均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2.5%。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阎祖强说,市人大常委会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调研中了解到,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政策措施过程中,均希望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据市教委、市总工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面反映,近期有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以及疫情导致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等方面的诉求大幅增加,企业劳资纠纷矛盾也明显增多。鉴此,大家认为, 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

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本市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决定》共12条,围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的共识和合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稳经济、促就业、惠民生各项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决定》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明确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责任,强调区政府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第一责任,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引导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克时艰,稳定工作岗位。支持市场主体落实稳就业责任,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围绕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扩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企业人才储备力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级等,《决定》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比如支持企业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大人才储备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持续优化居住证、户籍政策及安居政策,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在本市就业创业。

根据《决定》,在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减费让利、就业补贴、贷款担保贴费、各类房屋租金减免等各类援企稳岗纾困政策期限届满后,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最近,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受到关注。在7月11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办方面表示,关注到相关情况。上海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此次立法明确公平就业和纠纷化解相关要求。《决定》明确,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等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有代表说,这为康复患者送上了法治及时雨,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

《决定》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后补等方式支持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企业高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支持浦东新区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先行先试,将浦东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及时向全市复制推广;发挥企业预重整或者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的作用,促进稳企业、保就业。

促进就业完成得好不好,成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此次立法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成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求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落实主要就业指标和政策措施情况的专项监督和检查,重点督导法规政策落地、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

延伸阅读:

层层加码?上海男子因未打疫苗求职遇阻!企业:区商务委有要求

众所周知,接种疫苗是防止新冠肺炎最经济实惠合理的方法。

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1190.3万剂次。不过对于一些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群来说,却遇到了一些出乎意料的难题。

市民陈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头疼事。

因为没有接种新冠疫苗,他无法顺利入职心仪的工作。

那么,对于陈先生应聘的职位而言,接种疫苗是否是一个求职的必选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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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今年32岁的陈先生,受疫情影响,此前的工作岗位不再续聘。通过网上的招聘信息,陈先生应聘了浦东某商场的销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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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视频截图

通过了2轮面试后,正在等待入职的他,却收到了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不接种新冠疫苗,不能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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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收到的通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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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视频截图

焦急的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的病例,因为过敏体质,他患有严重的湿疹,目前仍处于治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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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说自己现在不仅在涂药膏,也在喝中药。对于能不能打疫苗他也咨询了多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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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视频截图

对此,招聘企业表示,服务性行业每天需要接待众多客户,有一定感染风险。

接种疫苗既是企业方面的建议,也是商场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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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他自己的自身安全,也为了保护我们身边同事和客人的安全 ,能注射肯定是要注射的,(商场)是说我们的营业员要接种三针疫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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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向商场方面了解情况,商场员工告诉记者,从6月初商场开始恢复营业起,主管部门增加了接种疫苗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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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商务委会不停地来检查的,检查的时候会要求出示打疫苗的证明,对于不合格的人是劝退的。

不过商场方也提出

如果身体状况特殊,

能够提供

"不宜接种新冠疫苗"的纸质证明,

也可以入职。

陈先生咨询为他治疗的皮肤科医生,但又被告知不能开具这样的证明,他又咨询了若干家医院,也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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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零售行业的工作人员,

是否不打疫苗就不能上岗呢?

记者在多家招聘网站咨询,都被告知需要接种疫苗。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记者拨通了位于不同区域的商场电话。

1

杨浦区某商场:我们进出商场 员工只要24小时核酸加抗原

2

黄浦区某商场:(是否必须接种疫苗)不是很清楚 但是员工是要发健康证的

3

浦东新区某商场:商场没有强制性要求(接种疫苗)

即便是位于同一区域的不同商场,

对于是否需要接种疫苗

才能上岗的要求也并不相同。

于是记者又致电浦东商务委核实情况。对方表示,并不会要求各商场以是否接种疫苗,作为能否入职的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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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可能在检查的时候 ,没打疫苗不让你入职 ,只是检查的时候, 服务人员每天一次核酸。

倡导接种新冠疫苗,原本是助力构建群体免疫屏障的良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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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

各企业不应以防疫为由,层层加码,

变相进行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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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第十三届常委、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 陆敬波 :平等的就业权是我们国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 任何单位不得以跟工作无关的不合理因素歧视劳动者,让他减少工作机会、减少晋升机会,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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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视频截图

然而对于陈先生来说,年过而立遭遇失业,如今求职之路又卡在了疫苗上。陈先生说:“要入职终端零售行业,都需要这样一个证明的话,可能就不是换工作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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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视频截图

商场、文体场所等工作岗位直接面对消费者,人员流动大,确实建议服务人员通过接种疫苗来加强自我保护,

但将是否接种疫苗,和能否入职挂钩,显然有违平等就业原则,任何单位均不应层层加码、设置门槛。

本文标签: 决定  传染性  就业  促进就业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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