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2022年第8号)

热点资讯2022-07-21 16:05:46佚名

兴安盟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2022年第8号)

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8号)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发生零散和局部暴发的疫情,波及范围继续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更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疫情隐匿传播,科学、精准、有效做好兴安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执行《兴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7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返)兴安盟人员排查管控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21日起,“一场两站”和公路查验点对来(返)兴安盟人员全部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盟后进行免费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

  二、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兴安盟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报告,3天内完成第二次核酸(与第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检测,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外出、不聚集。

  三、对入境返盟人员实施“7+3”隔离管控措施。即对入境目的地为兴安盟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返回兴安盟后,有固定的居所且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由目的地旗县市安排专用车辆将其闭环转送至居住地,与社区网格员做好交接,严格执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由社区安排专用车辆,落实闭环管理。

  四、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兴安盟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广大居民要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规范佩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20日

本文标签: 兴安盟  疫情  防控  核酸  健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