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成区内明确禁止饲养食用鸽,饲养信鸽要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和我市体育部门、市信鸽协会关于信鸽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条: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的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鸽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
同时《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鸽子种类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第四十条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驴、马、牛、骡、食用鸽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饲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拆除鸽舍。
食用鸽
信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