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汽车、家电促消费政策的公告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7月23日-7月31日我市继续实施汽车、家电促进消费政策。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汽车消费补贴资金
(一)活动时间:7月23日-7月31日。我市共发放汽车消费补贴800万元。本补贴政策以参与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为对象进行兑现,广大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汽车申报享受,先买先得,补完为止。
(二)补贴汽车类型:家庭乘用车辆(不包括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德州市缴纳车船购置税并挂牌。
(三)补贴金额:购买10万元以下车辆,一次性补贴3000元(财政补贴2000元,企业让利1000元);购买10万元(含)-15万元车辆,一次性补贴4500元(财政补贴3000元,企业让利1500元);购买15万元(含)-25万元车辆,一次性补贴5000元(财政补贴3000元,企业让利2000元);25万元(含)以上车辆,一次性补贴6000元(财政补贴3500元,企业让利2500元)。
二、家电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7月23日-7月31日。
(二)支持范围:本次共发放家电消费券440万元,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类销售企业持券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享受满减优惠。
(三)补贴金额:
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 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 300 元消费券,购置 5000 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 元消费券、购置 8000 元(含)以上的可使用 600 元消费券。
(四)消费券领取使用
方法1 消费者注册登录“建行生活”APP,在APP首页一领券—“家电满减消费券”,抢取满减券,持券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电器使用即可。
方法2 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在商家指导下领取满减券,在交款时使用即可。
三、工作要求
所有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补贴资金、消费券发放工作要求和程序执行。不得借促消费之机,上调价格,明降暗升。要按照《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确保汽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5月15日实际售价、家电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汽车补贴资金使用,要严格控制必须在活动期内,销售合同、发票、完税证明、行驶证、购车人信息要准确一致。家电消费券核销,必须做到消费券码、发票、送货单与购买人信息一致,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证据完备一致。坚决避免和杜绝侵害消费者利益,套取冒领国家资金现象发生。
附件:1.参加汽车补贴促消费活动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2.参加家电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的限额以上家电类销售企业名单
德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