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健康安全,经桦甸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3月15日—17日每天上午8时统一启动核酸采样工作。
二、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村(社区)、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采样,采样后立即返回家中。特殊情况向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
三、检测对象:
桦甸市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暂住桦甸市人员,在临时居住地的社区采样;暂住单位的,在单位所在社区采样;居家隔离人员在家中等待社区统一安排。
四、特别告知: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各类经营场所暂停营业。水电油气暖和通讯等基本民生保障部门及必须连续生产的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正常运转。
(二)严控车辆通行。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民生物资保障车、生产用车、检验标本送检车和殡葬、环卫、抢险等特殊车辆以及执行防疫任务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暂停上路行驶。
(三)强化社区管理。城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严防人员随意出入。每户家庭自行备足连续核酸检测期间的生活物资,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外出。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出的,须持疫情防控办公室所发通行证明。
(四)强化乡镇村屯管理。乡镇街政府所在地要全面强化管理,严防人员及车辆随意出入;村屯要落实封闭管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非本村屯居民及车辆原则上不得出入。
(五)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工业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或员工在厂区附近实行集中管理。企业要优化生产流程,减少在岗员工数量,同时抓好安全生产。
(六)加强民生保障服务。做好应急就医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社区及相关机构要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手机(下载吉祥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每天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采样后切勿在外逗留,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四)因近期气温变化、路面湿滑,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
(五)在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不造谣,不传谣。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配合核酸检测,织密筑牢疫情防护网,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