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政策
2022年6月,金普新区出台了《关于金普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相关事宜。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无电梯住宅,非单一产权或使用权住宅,供本单元2/3以上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使用,至2023年8月底前完成电梯加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实施主体可向金普新区住建局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是: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步骤: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
(三)实施主体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四)基本步骤
1.业主协商。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实施主体开展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2.新区住建部门组织街道、实施主体、居民代表、相关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现场踏勘,确定加装电梯可行性。
3.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主体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建筑设计。实施主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5.公示。业主代表或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示申请。
6.施工许可。实施主体向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具体按照大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审批在线办理流程的通知》相关要求,到金普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报)
7.电梯施工。施工前向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安装告知。
8.电梯使用登记。施工后实施主体向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9.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新区城乡建设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实施主体组织竣工验收。
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