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人员免费集中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输入传播,落实“四早”要求,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重点人员开展免费集中核酸检测,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对象及检测次数
1、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2022年7月14日—7月22日期间进行过核酸检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可不参加本次集中核酸检测。
2、近7日(2022年7月16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偃人员(含31类重点人员),三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二、集中检测时间
2022年7月23日—7月25日(本周六至下周一)。
三、核酸检测方式
本次核酸检测采用20合1混采方式
四、临时采样点分布(见附表)
五、核酸检测要求
1、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全面排查并负责通知、组织来(返)偃人员和重点人员到就近的临时采样点进行采集。属地镇(街道)做好组织、宣传及现场秩序维持工作,避免人群过度聚集。
2、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对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偃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其在集中核酸检测期间完成“三天两检”,对未按规定落实“三天两检”的,统一赋黄码,完成“三天两检”后及时转绿码。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检测人员要携带手机、身份证,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3、来(返)偃人员和重点人员严禁拍照录像、严禁发布虚假言论;对拒不参加、不听从指挥或扰乱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31类重点人员范围
2.偃师区临时核酸采样点位置
偃师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附件2
偃师区临时核酸采样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