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城镇、田家会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有关规定及项目范围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规划区(详见规划红线图)。田家会街道涉及车家湾村、上楼桥村、义居村;吴城镇涉及北遮沟村、兔坪村、下王营庄村、上王营庄村。
二、征收原则。
遵循服从规划、顾全大局、合理补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征收主体。
离石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征收主体。吴城镇、田家会街道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交通局统筹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土地、林地的调查及相关手续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四、征收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底。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城市规划区125415元/亩,东川区61984元/亩,片区划分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六、临时性用地补偿标准。
临时性用地为施工单位生活基地、便道、车场、料场、取(弃)土场等用地,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工程完工后由使用单位一次性予以复垦(植、造)。所有临时性用地使用前必须交纳复垦(植、造)保证金,标准为每亩6000元,程序按自然资源部门规定办理。
七、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附属物及装饰装修按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临时安置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标准为13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
(三)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12元/㎡,支付一次。
(四)奖励
征收实施单位可结合征收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八、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企业的补偿。所有人能够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的,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经营手续不完善的,按照评估价格的60%予以补偿。
(二)临时建筑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重置价格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予以一次性补偿。
(三)通信杆、电杆、灯带由产权单位负责搬迁,根据财评价格予以补偿。
(四)林木的补偿。按照《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林木补偿标准》(附件)执行。
九、自征收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植树、打井、种植或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具体认定依据,根据公告后的有关资料和录像、图片为准。
十、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征收实施单位应按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补偿款。
十一、征收实施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离石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解决。
十三、本方案仅适用于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的征收与补偿。
附件:车家湾至上王营庄村旅游道路项目所涉林木补偿标准
树木补偿后,所涉树木所有权归征收方所有,若被征收人有意回收,按征收价1/3折价补偿。
青苗补偿:1000元/亩
针叶树:(按高度标准予以征收)
白皮松(定植):按80元/米征收
白皮松(苗圃):密度≥2500株/亩
高度<0.4米60000元/亩
0.4米≤高度≤0.8米82000元/亩
0.8米<高度≤1.3米125000元/亩
注:高度小于0.4米按苗圃计算,高度超1.3米的按1.3米苗圃的标准计算。
油松(定植):
高度<0.5米2元
0.5米≤高度≤1米5——6元
1米<高度≤1.5米8——12元
1.5米<高度≤2米15——20元
2米<高度≤2.5米20——27元
2.5米<高度≤3米
(胸径:5公分以下20元
5——7公分40元
7——15公分120元
15——25公分220元
25公分以上300元)
油松(苗圃):密度≥2500株/亩
高度<0.4米12000元/亩
0.4米≤高度≤0.8米25000元/亩
0.8米<高度≤1.3米50000元/亩
注:高度超1.3米的按1.3米苗圃的标准计算
侧柏:
高度<0.5米1.2元
0.5米≤高度≤1米2——3元
1米<高度≤1.5米4——6元
1.5米<高度≤2米7——10元
2米<高度≤2.5米10——14元
2.5米<高度≤3米
(胸径:5公分以下10元
5——7公分30元
7——15公分160元
15——25公分350元
25公分以上600元)
云杉:
高度<0.5米4元
0.5米≤高度≤1米10——12元
1米<高度≤1.5米16——24元
1.5米<高度≤2米30——40元
2米<高度≤2.5米40——54元
2.5米<高度≤3米
(地径:5公分以下40元
5——7公分140——160元
定植落叶松:
20公分以下0.2元/株
20公分一50公分0.3元/株
51公分﹣100公分1元/株
阔叶树:(按胸径标准予以征收)
柳树、杨树、榆树、椿树:
4公分以下2.5元/公分
4公分以上——8公分3.5元/公分
8公分以上——10公分4.5元/公分
10公分以上——15公分5.5元/公分
15公分以上——20公分6.5元/公分
20公分以上——25公分7.5元/公分
25公分以上8元/公分
柳树(苗圃):密度≥2500株/亩
新疆杨树苗:胸径≤2公分4元
国槐树:
4公分以下20元/公分
4公分以上——8公分40元/公分
8公分以上——10公分50元/公分
10公分以上每增加1公分增加10元。
香花槐树:
4公分以下7元/公分
4公分以上——8公分8元/公分
8公分以上——10公分9元/公分
10公分以上每增加1公分增加10元。
刺槐:
5公分以下2.5元/公分
6公分﹣10公分3元/公分
11公分一15公分3.5元/公分
16公分﹣20公分4元/公分
21公分一30公分4.5元/公分
31公分及以上5元/公分
成材落叶松:
7公分以下60元/株
7公分﹣15公分150元/株
16公分﹣25公分240元/株
26公分及以上350元/株
干果树:(按地径标准予以征收)
2公分以下10元/株
2公分一5公分80元/株
6公分﹣10公分240元/株
11公分﹣15公分360元/株
16公分﹣25公分480元/株
26公分一30公分600元/株
31公分及以上800元/株
葡萄:每株80――240元未挂果:30元
黄花菜:每簇5元
沙棘:每穴10元
花椒树:胸径<5公分150元/株
胸径>5公分260元/株
桑树:胸径6-10公分100元/株
胸径11-15公分200元/株
咨询电话:
离石区交通局
0358-822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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