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单位规定: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南京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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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补缴方案(可一次性补足,也可分批补足)后,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具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