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沙滩啤酒城区域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22年7月22日17时起,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止,未经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授权,禁止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区域,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小型以下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二、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对相关管控区域进行巡查,对临时管控期间违规飞行物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2022年7月22日17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