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起,用人单位对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进行缴纳,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
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申请提前结束缓缴,并补缴缓缴费用。
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南京2022年1月1日起下调医保单位缴费率:
202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2022年1月、2月已核定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调整,并在参保单位以后月份应征计划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