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口镇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港口镇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和税收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申请租赁的期限应在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3.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本市、镇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人才标准】
1.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具体以市人社局核发的人才证件为准;
2.港口镇重点招商项目、协议引进项目带头人或团队带头人(以镇经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3.经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经港口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