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估反垄断第一案!涉31家企业,合计罚款52.6万

热点资讯2022-07-26 20:05:57佚名

信用评估反垄断第一案!涉31家企业,合计罚款52.6万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起信用评估领域的垄断协议案件,涉及1家行业协会和30家信用评估企业,合计罚款约52.6万元。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我国信用评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



官网信息显示,涉案的行业协会——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主要负责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组织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信用维权活动,对失信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建设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搞好征信业务,做好全省信用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2019年7月起依法对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涉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开展调查,2020年5月14日正式立案。

经查,2015年至2019年期间,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多次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达成了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起初2015年,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在官网发布《河南省信用评估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设置多级信用评估收费标准,还规定“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出台信用评估业务收费指导价格前,会员单位应参照本公约收费约定,不得过高或过低收费。”

随后2018年11月,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召集31家涉案会员单位开会,讨论并通过《河南省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自律公约》,重新约定多级信用报告服务费标准。

到了2019年6月,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又召集43家涉案会员单位开会通过《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又确定了新的信用报告服务费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通过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同参加会议并签订自律公约的方式,固定了信用评估服务价格变动幅度,达成并实施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垄断协议。此举违反反垄断法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根据现行反垄断法,经营者违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行业协会违法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鉴于涉案31家企业在立案调查前,已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社会危害较小,所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违法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对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罚款30万元,对其他涉案企业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本案所有罚款合计为52.6万元。

本文标签: 反垄断  企业信用  垄断  违法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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