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政总裁陈爽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今年55岁的陈爽,2019年9月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的任上辞职,至被查已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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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逾700万元,52岁辞职
据公开履历,陈爽,1967年8月出生,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调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他曾担任过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董事、副主任、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等职务。
2018年3月,陈爽出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1997年在香港成立,拥有超过20年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经验,是香港一家以另类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母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
陈爽。资料图
2019年4月,陈爽卸任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职务,保留光大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
2019年9月,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曾公告称,陈爽已辞任执行董事及集团首席执行官,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下属执委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官方履历显示,他从光大辞去公职。
根据光大控股2018年报显示,陈爽当年从光大控股领取薪酬为772万元,虽然较2017年减少50万元,但仍为公司第一高薪。
当时52岁的陈爽,身为光大高管,正值事业高峰期,为何突然辞职?辞职后又再何处任职?是否存在“逃逸式离职”,有待纪委监委的调查。
张华宇 资料图
光大原行长被查出 “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
就在三周前,同为“光大系”的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同样是在辞职三年多后被查,张华宇被查出存在“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
据公开资料,张华宇早年曾再河南省金融系统任职,2001年2月调入中国光大银行,2007年3月开始担任光大银行副行长。2018年4月升任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升职才4个月,2018年8月底,即将年满60周岁的张华宇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副行长职务,告别了在光大银行17年的工作。据了解,张华宇从光大银行辞职时,距离正式退休仅剩一个月。张华宇辞职后,曾在中国金融国际、同方国信和重庆国际信托任职高管。
从光大银行辞职3年多的张华宇,今年1月4日被查。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公布了对张华宇的审查调查结果,通报称,张华宇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损害光大系统政治生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刊文指出: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离职后利用影响力受贿,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引人关注。离职不代表不受纪法约束,无论是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或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还是打“时间差”、搞“期权式腐败”,都必将受到严肃追究。
金融系统反腐持续重拳频出
今年以来,光大银行从今年以来,已有多位高管落马。今年5月10日,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苏树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18日,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原总经理夏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再往前,被查的高管还有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前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光大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业务经理陈玉河,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前行长张翎等。
2021年9月,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今年2月22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指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巡视组表示,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巡视如果发现问题不解决,反而会产生“稻草人效应”、“破窗效应”,引发问题泛滥。
4月15日,光大集团召开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集团各级党委要层压实责任,对照巡视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不折不扣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金融系统反腐持续重拳频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今年上半年反腐情况显示,63名接受审查调查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29人来自金融系统(含“一行两会”监管机构)。
陈爽简历
陈爽,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调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2001年2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董事、副主任、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部主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辞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
文: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