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地区返乡人员排查
一、明确农村地区返乡人员排查管控范围
农村专班排查管控的返乡人员范围主要有两类:一是1月1日至3月15日从外省返回海南省行政村(含农垦居)内居住满24小时以上的人员(农村社区、小区除外);二是省内返回行政村(居)居住的四类人群(以下简称“四类人群”),包括省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隔离场所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
二、开展返乡人员排查登记
建立“省分包市县、市县分包乡镇、乡镇分包村(居)、村(居)分包户”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做到当天返乡当天登记,确保返乡人员登记到位。以村委会为网格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村小组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落实登记工作,提醒返乡人员每日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做到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排查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返乡的,要立即向市县指挥部报告。省内四类人群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返回农村地区人群信息反馈给村级行政组织,实现重点人群闭环管理。每天上午9:00前,市县指挥部向省农村防控专班报送前24小时农村地区返乡人员核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