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遇到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工资怎么办?详细解答来了:
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当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支付工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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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