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伊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32号
为及时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潜在感染者,落实“四早”要求,根据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近7日(2022年7月24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伊人员集中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人员范围及检测次数
(一)31类重点人员(不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2022年7月24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伊人员,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二、采样时间、地点
1. 采样时间:2022年7月31日—8月2日,各采样屋(点)根据服务人群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采样工作时间原则上在上午7:00—10:00、下午4:00—8:00之间。有人员排队须适当延长工作时间。31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具体时间可由单位提前与所在镇疫情防控部门约定。李村镇卫生院核酸采样屋为区24小时服务核酸采样点。
2. 采样地点:全区各便民核酸采样屋,具体位置点位详见附件。各镇可根据本辖区相关人员数量,合理设置、弹性增加采样点,及时上报并公布临时核酸采样点位,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采样。
三、检测费用
免费。
四、检测方式
采用20合1混采检测方式。
五、采样注意事项
1. 尚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期内的7月24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伊人员,将由属地镇安排专人上门采样。
2.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超过48小时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
3. 采样屋(点)目前暂只提供混采服务。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采样时,居民应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间隔2米有序排队等候,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未申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或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由工作人员手动录入,信息录入完成后请核实信息是否准确),即可一站式完成采样。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逗留。采样结束24小时后可登录“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检测人员多时结果可能延迟)。各采样点应对老弱病残孕、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
4. 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疑似新冠病例接触史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采样。洛阳市域内发热门诊24小时应诊。
5. 对干扰、阻碍采样工作,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人员组织、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确保应检尽检、应采尽采,不漏一人。
请所有单位和广大居民,关注官方信息权威发布,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配合做好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共同守护好家人健康、家园安康和城市有序运行。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69660897
诸葛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67418001
李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67468003
庞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62902399寇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67488006
附件:
1.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2.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核酸采样屋(点)点位分布表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7月30日
附件1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附件2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核酸采样屋(点)点位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