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月1日在港交所公告,提供有关在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项下的最新情况称,继阿里巴巴于2022年7月26日提交了其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后,阿里巴巴于7月29日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依《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证交会的认定意味着,证交会认为,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阿里巴巴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年使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
阿里巴巴表示,将继续留意市场动态,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努力保持同时在纽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两地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