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暂行措施
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及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接受捐赠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统一由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管理和调配。其中,捐赠物资统一由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配合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资金统一存入市红十字会专户管理。市慈善总会和其他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开展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募捐活动。
二、接受捐赠单位有关信息
接受捐赠单位:菏泽市红十字会
接受捐赠单位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528号310红会办
接受捐赠账号:15936001040002609
账 户:菏泽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联系人:李欢
联系电话:0530-5626158 18615295579
三、捐赠款物的管理
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应认真做好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台账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并根据捐赠者需要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证书等。
(一)资金管理
1、市红十字会接受的资金。对定向捐赠资金,由指定接受单位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并反馈捐赠者;对非定向捐赠资金,服从市指挥部统一调度,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2、市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因疫情防控接受的捐赠资金。对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意愿,及时拨付到捐赠者指定单位,并将接受和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捐赠者;对非定向捐赠资金,服从市指挥部统一安排,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二)物资管理
1、市红十字会接受的物资。对定向捐赠物资,及时将物资送达捐赠者指定单位,由指定单位做好物资的使用管理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捐赠者;对非定向捐赠物资,服从市指挥部统一管理和调配,在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配合下,及时对捐赠物资登记造册,建立物资台账,细化收库发放清单,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位。
2、市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接受的物资。对定向捐赠物资,按捐赠者意愿,及时将物资送达捐赠者指定单位,由指定单位做好物资的使用管理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捐赠者;对非定向捐赠物资,服从市指挥部统一管理和调配。
四、捐赠款物报告和宣传制度
1、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将接受捐赠款物情况及时汇总,并每天向市指挥部报告一次总体情况。
2、市指挥部应通过合适方式与渠道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捐赠者给予宣传并表示感谢。
五、监督检查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提高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私分、贪污等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