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江宁区注册纳税的限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订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辆(不含二手车),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车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按照购车发票先后顺序先购先得,发完即止。
二、申报车辆要求: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通俗称:符合新能源绿色号牌的车辆)。
2、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非营运车辆,并在南京登记办理小型新能源机动车号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增强服务业发展韧劲的若干措施》,加快恢复区域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对江宁辖区内新能源汽车销售实施专项补贴,补贴总金额2000万元。补贴标准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