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2月28日,珲春市在“应检尽检”人群中,主动筛查发现1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样本呈阳性。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防止疫情外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全市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小区。各小区包保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及登记工作,保障居民生活安全。
二、从3月1日7时起,对全市各交通道路和市区出入口实行严格交通管制,严禁出入珲春市,生活保障车辆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入。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设施停运,停发铁路客运车辆。
三、即日起(2022年3月1日起),全市高校实行封闭管理,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课,停止一切线下教学活动。
四、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饭店、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五、个体诊所暂停营业。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药品(“一退两抗”药品)。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六、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看守所、拘留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家属探视。
七、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八、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九、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市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全体市民进行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在各自社区、单位组织下有序开展。
十一、严禁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我市单位和人员均需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后续情况我们将及时向广大市民公告。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