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4日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建华曾任南昌市委书记,是十九大后江西第四“虎”。去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主动投案。今年5月10日,龚建华被通报“双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5月20日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建华作出逮捕决定。
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后者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2014年6月,时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苏荣落马。
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
在苏荣落马之后,2017年1月,当时55岁的龚建华被调离,同时退出省委常委班子,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一调整,让外界颇为意外。
有媒体称,龚建华因为卷入了苏荣一案,不仅卸下了重要领导职务,还受到了处分。
龚建华在南昌工作期间,当地正努力肃清苏荣余毒。
2015年4月,在南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龚建华说,自己最不能容忍的是班子不团结,上级说下级的坏话是无能的表现,下级说上级的坏话是无德的表现。他的“同事关系论”引来了不少争议。
龚建华简历
龚建华(资料图) 来源:人民网
龚建华,男,汉族,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生,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9年9月江西财经学院贸经系学生;
1983年7月江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4年5月 江西省委农工部干部;
1987年10月 江西省委农工部副主任科员;
1988年8月 江西省委农工部主任科员;
1988年9月 江西省农办主任科员;
1989年1月 江西省农办秘书处副处长;
1993年9月 江西省农办综合处处长(1992.04-1994.02省组下派奉新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996年3月 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年1月 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2年12月 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3年6月 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11.910, 0.07, 0.59%)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2004年1月 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2004年2月 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4年3月 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11月 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12月 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8月 抚州市委书记;
2014年9月 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抚州市委书记、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
2015年3月 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南昌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2017.01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05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