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中“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的要求,《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等实行免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按照本项执行;第五款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实行半票。
二是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家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的精神,《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等实行免门票。
三是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给予公安队伍特殊关爱指示要求,《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持警察证的在职人民警察实行免门票。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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