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及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充分发挥核酸检测排查潜在风险最有效手段作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全市社会安全和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及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
(一)高风险职业人群,作业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等。
2、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3、从事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的人员。
4、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5、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专仓闭环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6、境外来料加工、运输等企业的工作人员。上述风险职业人群解除闭环管理后或脱离该岗位后,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第1、4和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重点行业及与高风险岗位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7、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提供外围服务保障的人员,包括送餐、运送垃圾、安保等。
8、为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专仓、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等闭环管理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人员,包括送餐、运送垃圾、安保等。
9、从事进口非冷链仓储、运输、加工相关业务单位(除高风险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
10、在校期间(含假期)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培训机构等师生和工作人员。
11、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直接服务民政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直接服务民政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12、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的干警职工、服务保障人员和被监管人员。13、生产车间和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
14、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药店工作人员等。
15、工作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行业从业人员(如邮政快递、物流、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6、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7、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其中,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的新入住(或新入职)人员,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48小时内(或急诊患者入院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四)其他需要检测的情形各级各类学校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保安、保洁、食堂、超市、物业等高暴露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应检尽检”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
全市除“应检尽检”重点人群以外的居民,为“应检尽检”非重点人群,每周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对不按时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核酸检测、不履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时段证明的市场主体,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市核酸检测、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执行出入扫码登记措施的人员,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