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鹿城区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政策及备案流程告知如下:
一、缓缴范围
(一)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前期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等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缓缴期限
(一)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中已成功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缓缴期限系统将自动顺延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
①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
②失业、工伤保险:缓缴至2023年4月。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它市场主体。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
①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
②失业、工伤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
(一)原5个特困行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二)扩围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
①《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②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及网上操作指南
(一)申报途径。符合条件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前往鹿城区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二)网办操作指南。您可扫面下方二维码了解办理指南。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缓缴期间对各项社保费按月正常核定。
(二)单位缓缴养老保险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三)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四)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五)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费款。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