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当前,国内部分城市疫情严峻复杂,外溢风险依然存在。
根据3月10日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关于“非必要不离太”以及3月12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关于“非必要不离沪”等要求,对于在太落实“7+7”或“3+11”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分别进入后7天或后11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得离太。
确有必要,须向村、社区和所在企业、单位报备。如离太再次返太,须持有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7天集中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集中健康监测期间费用自理。健康监测期满后,本通告终止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
“7+7”健康管理措施、“3+11”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