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发布关于核酸检测服务的提醒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原本于每周一的全员核酸检测调整为每周五组织实施。
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检尽检”人群,特别是每周2次检测的重点人员,第1次可于周二、周三(8月9日、10日)合理安排时间到就近采样点检测;第2次采样检测随同周五(8月12日)的全员核酸检测一起。为保障群众采样服务,城区5处非24小时服务采样点,将于8月9日(周二)和8月10日(周三)延长核酸采样时长,采样时段为6:00-11:30、14:00-22:00。另外4处24小时服务采样点在8月9日(周二)和8月10日(周三)各增设1个采样窗口,提高采样效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根据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一次不按时参加检测的,给予警告;第二次不按时参加检测的,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仅本人在入党、报考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等受到影响,还将累及家庭,其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将受到一些限制。
附:五莲县城区“15分钟核酸采样圈”采样点统计表
五莲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