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场所全面强化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场所码”(以下简称场所码),确保“逢进必扫”,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健康码异常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强化应用“场所码”。全市各级各类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商贸场所、服务业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活动场所,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理发店等“六小场所”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推广申领应用“场所码”。前期各类场所张贴的“健康码”和“行程卡”二维码可予以去除,只保留应用“场所码”。
2.全面强化场所码管理。各级各类场所应按照“一门一码一人管理”的原则落实场所码管理。所有入口均需申请、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保安、门卫、场所相关服务人员等)负责查验。发现红码人员须立即将其临时就地管控,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落实排查管控。发现黄码人员应劝阻其进入,要求其向所在社区报备健康码异常情况,并告知其尽快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机构扫码发现红、黄码人员按院内应急预案执行。
3.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所辖所管各类场所申领应用“场所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场所码应用、查验等防控措施的各类场所,各级各部门可依法关停。对因未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场所责任人,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移动、电信、联通要加强重点公共场所信号覆盖,确保信息畅通。
4.自觉遵守扫码规定。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积极主动扫码,并配合亮码查验。同时应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不配合扫场所码的人员,各类场所可依法拒绝其进入。
各级各类场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积极申领推广应用场所码,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落实。
湘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