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调不充分 两家券商收到警示函

热点资讯2022-08-10 07:10:31佚名

尽调不充分 两家券商收到警示函

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彭水萍

8月9日,深圳证监局官网显示,招商证券(SH600999,股价13.36元,市值1162亿元)、中山证券双双收到警示函。


数据来源:记者整理 视觉中国图 杨靖制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招商证券收到警示函的原因在于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三大问题,而中山证券则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等四大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风控问题受到了监管方高度重视。3月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北京辖区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防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促进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5月26日,深圳证监局在《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2022第3期)》也指出,资产证券化是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证券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按照证券公司标准严格落实《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督导业务和内控人员勤勉尽责,切实保障执业质量。

均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

深圳证监局指出,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中山证券则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涉房项目占比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公司层面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压降。二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司部分项目质控环节形成的质量控制报告内容不完善,未明确需要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关注的问题。三是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公司个别项目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不充分。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公司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对外担保的核查不够充分,对中介机构相关意见的核查未纳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对个别事项未发表明确意见。

由此可见,招商证券和中山证券所涉及的违规问题均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且均存在尽调不充分等问题。

资产证券化成监管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蓬勃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或大或小的风控问题,从而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点。

8月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内蒙古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申文波、申挚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核心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因此决定认定两人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间,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爆雷已有3年。2019年4月,辽宁监管局已经对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而就在一个月前,内蒙古证监局公布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恒泰证券3名员工开出罚单。内蒙古证监局指出,因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问题上,邓浩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分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邓浩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张金华作为项目质控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张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吕浩辰作为项目具体经办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吕浩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意味着包括申文波、申挚在内,恒泰证券已有5名员工因为该项目受罚。另外,根据7月初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判决书,因该项目恒泰证券要赔偿银河金汇等3家机构共计2.96亿元。

此外,今年以来,除了投行条线外,券商资管也出现了因资产证券化受罚的情况。天风资管、银河金汇、信达证券均因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收到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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