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天津供暖时间

热点资讯2022-03-24 21:00:09佚名

2021-2022年度天津供暖时间

  ★小编提醒: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2021-2022采暖期于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全市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

  2020年天津市供暖时间为:11月1日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2020-2021采暖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4时。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有采暖需求的市民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

  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天津采暖费缴费优惠:

  10-11月缴费,优惠1%

本文标签: 天津市  条例  市政府  人民  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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