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提示

热点资讯2022-08-11 18:43:21未知

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提示

  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提示

  一、8月3日以来有海南省三亚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普兰县等地旅居史的入(返)宣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工作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

  二、近期有外出计划的人员,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出行前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本土疫情报告、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及时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三、所有入(返)宣人员,应至少于抵宣前24小时内通过“曲靖防疫出行”小程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省外入(返)宣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阴性证明的,可在宣威火车站、入宣高速出口等疫情防控查验点进行“即采即走”核酸检测。

  四、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并开展5次(第1、2、3、5、7天)核酸检测。

  五、近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并开展3次(第1、4、7天)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近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检测结果。

  七、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八、实时关注个人和家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筑免疫屏障。

  十、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0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宣威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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