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遇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将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实施时间: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预测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实施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临时性管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起止时间由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