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管制条件】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预测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实施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临时性管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起止时间由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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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民生保障、应急管理、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执法执勤、新能源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临时性管制措施限制。
➤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期间,本市关于中重型燃油(气)货车限行规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