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邢台市清河县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系其儿子),系邢台市清河县来石的返校学生,在集中隔离期间进行核酸检测发现的初筛阳性,后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张某,男,17岁,现住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58号河北商贸学校宿舍,为河北商贸学校学生。
2月27日8时,因开学乘坐私家车自邢台市清河县来石家庄高新区,11时左右到湘江道与祁连街交口的中国移动祁连街营业厅咨询业务,12时左右在淮河道与天山大街交口的小丁牛肉板面吃饭,后到长江大道与天山大街交口附近的公共卫生间。13时左右到达河北商贸学校后,居校无外出。
2月28日至3月2日,在学校学习生活无外出。
3月3日凌晨1时许,接邢台市协查通知,张某为邢台市清河县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张某某(张某父亲)的密切接触者,凌晨3时10分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高新区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请2月27日以来与张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外出;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呼叫120到指定医院就诊。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