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按照申请前六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优待抚恤金;
·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政府发放的尊老金;
特困人员财产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主要包括持有的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主要包括申请人名下的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车船,以及开办或投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无属行义务能力:点击查看
拓展阅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