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
1.工作单位。在银川市级及以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就业、创业或服务人员或银川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申报。央企、区属企业及在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不可申报。
2.能力水平。符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双轨制”认定标准目录》标准(详见附件1)。
3.绿色通道。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项目工程人选及全日制博士直报市委人才工作局快速办理(市民大厅C3厅2-5号窗口)。
4.已认定人才。认定期内不需要重复申报,如在认定期内达到更高等次认定标准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人才等次。
(二)申报类型
1.全职本土类。一直在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全职在银工作。
2.全职引进类。引进时间为2020年8月8日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内,从自治区外引进至银川市,首次在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全职在银工作。
3.全时引进类。未在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全时在银工作。
4.柔性引进类。人事关系不在宁夏但通过服务协议约定每年累计在银工作时间1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