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间,招商证券公告表示,于2022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经查,因招商证券2014年在开展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安”,600654.SH)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立案。
招商证券表示,将全面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去年5月21日,ST中安公告了涉证券虚假陈述案的终审判决结果,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25%和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也就此成为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
记者从接近招商证券人士处独家获悉,招商证券目前已依法履行了对投资者的赔付责任,且可能是目前为止此案中唯一一家承担了赔付责任的中介机构,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消除投资者损失方面尽到了相应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终审判决结果出来之时,招商证券和瑞华所此前未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就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也曾对此表示,这是法院根据个案事实依法作出的司法判决,证监会充分尊重。
(来源:综合证券时报、招商证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