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行统一的社保基数。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只涉及到缴费基数上限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已于2021年公布并执行,因此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基数下限和上下限之间缴费档次(在12档次基础上增设此次基数调整上限档次)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缴费基数下限和上下限之间缴费档次(由各设区市确定)不会受到此次调整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缴费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确定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