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21号)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西藏疫情已外溢至我州。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执行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9号、20号公告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最新防控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入(返)州人员排查管理。所有经航空、公路等入(返)川人员须扫“入川码”,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全州所有站点、交通便道要严格查验入(返)州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对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自抵州日起,严格实施“7天5检”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对7天内有新疆、海南、浙江义乌等涉疫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三地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入(返)川人员,实施“3天3检”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二、严格做实“四件事”。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实扫码看码、查验核酸、督促戴罩、查堵风险“四件事”,落实疫情防控“红黄牌”制度和防疫督导员制度,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防疫大局,形成群防群控强大合力。
三、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公众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严格履行扫码验码、测温戴罩、核酸检测、主动报备、配合防疫等个人责任。如个人近期有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宾馆、酒店、单位报备。“红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转运。对未按防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频次的个人,就地实施集中隔离管控措施,重新计算管控时间,相关费用自理。对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国家、省、州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