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温补贴标准(室内)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
1.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2.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3.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注: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