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2022年第23号)

热点资讯2022-08-17 16:28:21佚名

包头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2022年第23号)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23号)

  目前,国内多个省份发生零星散发和局部暴发的疫情,特别是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迅速,波及范围持续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更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2号通告的基础上,现就来包返包人员管控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外地来包返包人员入包前必须提前通过微信扫码登录“来包返包人员登记报备”小程序进行登记报备,并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二、所有来包返包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核酸检测、报备登记、风险排查等相关管控措施,严格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入包后实施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即采即走、核酸追踪,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入包后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鹿城健康365小程序”上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

  三、近7日内有海南、西藏、新疆等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经上述地区交通工具来包返包人员入包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返包后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采集,由社区安排上门采样。

  四、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上隔离管控需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包返包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包后实施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即采即走、核酸追踪,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入包后24-72小时内完成),并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六、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学校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包返包的工作人员、学生等协助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七、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国内涉疫区域。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来包返包后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其间每天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外出规范佩戴口罩。

  八、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附件:

  1.“来包返包人员登记报备”小程序二维码

  2.包头市及各旗县区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0472-5619350、5619338

  昆 区:0472-5305335

  青山区:0472-3616340

  东河区:0472-4388077

  九原区:0472-6939045

  石拐区:0472-8710017

  白云矿区:0472-8515041

  土右旗:0472-8017245

  达茂旗:0472-8425937

  固阳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2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7日

本文标签: 核酸  疫情  防控  指挥部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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