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2.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订单总金额的40%。
3.每笔订单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产品及服务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两笔以上消费。
4.定向券使用规则遵照济南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执行。
5.本届消费季期间个人年度消费上限总额度为1000元。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济南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所有。
发放时间
8月17日至8月25日
发放面额
消费券设12种面值,分别为5元、10元、15元、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