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
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
注: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拓展阅读: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办理以下业务:
(一)单位基本资料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除外);
(二)单位比例调整;
(三)职工年度基数调整;
(四)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转移;
(六)职工个人账户基本资料变更(职工姓名、证件号码变更除外);
(七)单位汇(补)缴登记;
(八)单位缴存登记撤销;
(九)查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