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老人追打男子还手后对方受伤死亡,曾获刑2年 检方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热点资讯2022-08-18 23:00:14未知

遭老人追打男子还手后对方受伤死亡,曾获刑2年 检方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实习生李龙靓

编辑|余冬梅王禾

案发5年后,江苏苏州男子吴伟康收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7年年初,吴伟康在自家小区附近的一处公园晨练时,目睹一名老人陈某与另一名晨练的女子争吵。热心的吴伟康上前劝架,没想却因此与这名老人结下了“梁子”。此后,两人多次在公园里发生争吵。 2017年5月26日,两人再次在公园里发生争吵。吴伟康被老人追打时,绕着健身器材躲避,被追上后,两人相互推搡、撕拽中一起倒地,老人的腰背部被撞伤。被送往医院治疗19天后,老人最终死亡。 随后,吴伟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2019年5月,吴伟康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获刑2年。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2021年4月,公诉机关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吴伟康撤回起诉。 2022年7月,公诉机关再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指出,针对死者陈某的死亡原因,在案证据中有两份结论不同的鉴定意见,无法明确陈某的自身病情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对陈某死亡结果的影响比例,不能排除吴伟康的过失行为被上述因素阻断因果关系的可能,“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尽管不被起诉了,但吴伟康仍旧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进一步还原真相,给他和死者家属一个更清晰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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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六旬老人起纠纷后遭追打

男子还手后对方受伤死亡

2017年5月26日早上5点,吴伟康如往常一样来到小区附近的公园晨练。不远处,是63岁的老人陈某。吴伟康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当时,陈某用挑衅的眼神看着他,于是,他便上前质问陈某。

根据案件资料,检方经审查查明,当时,吴伟康看到陈某后,上前质问,陈某被激怒,开始追打吴伟康。

吴伟康与老人的矛盾,源于数月前的一次劝架。检方指出,2017年年初,吴伟康在公园晨练时,看到陈某与另一名女子争吵,上前劝阻;但当时吴伟康与陈某并未发生冲突。

此后,吴伟康与陈某二人多次在公园里发生口角及争执。2017年5月25日,两人在公园相遇后发生了激烈争吵,吴伟康当时表示“不想再看到陈某”后,两人各自离开。

案件资料阐明了案发时的完整经过:吴伟康上前去和陈某理论后,陈某一手抓住吴伟康的衣服,一手击打吴伟康;吴伟康挣脱后,绕着健身器材躲避追赶,并大喊“你们给我作证啊”“你再动手,我就要还手了”等话语。

陈某追上吴伟康后,一手抓住吴伟康,一手击打;吴伟康便也一手抓住陈某,一手进行推搡。两人在相互推搡、撕拽中共同摔倒,陈某的腰背部撞到地面的运动器材受伤。

倒地后,陈某仍旧抓住吴伟康衣服不放;吴伟康便用拳头击打陈某头面部,并掰开陈某的手指进行摆脱。双方站起后,陈某从他的电动自行车上取出刀具,吴伟康跑回家中报警,陈某也选择报警。

随后,陈某住院接受治疗。19天后,陈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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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失致人死亡罪”

男子一审获刑2年

案发后不久,吴伟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在其后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吴伟康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作出的相关判决中,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罪名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吴伟康在一般民间纠纷引发的追逐、拉扯、推搡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被害人倒地撞击运动器材受伤后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

一审法院指出,相关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吴伟康在被害人陈某倒地前的冲突过程中,并无严重的暴力击打行为,其行为明显有节制。

针对吴伟康辩护人提出“吴伟康不具有过失、被害人倒地受伤死亡系意外事件”的意见,一审法院认为,吴伟康经常在案发地进行锻炼,应对该环境熟悉,双方长时间的追逐、拉扯中,吴伟康对地上的运动器材稍加留心即可映入眼帘,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跌地撞击运动器材受伤死亡,并非意外事件,应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吴伟康在庭审时称,自己遭到老人首先动手殴打追赶,他在躲避追打时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一审法院则认为,正当防卫系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仅仅因为一般民间纠纷而引发了追逐、拉扯、推搡,被害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吴伟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9年7月25日,吴伟康羁押期满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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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鉴定称“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

“陈某进医院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在医院住院19天就去世了呢?凭常识来讲,他们医院有没有问题呢?”对一审判决的结果,吴伟康并不认可。

根据一审法院采纳的鉴定意见,陈某系右侧腰背部外伤后继发右侧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并引起腹腔间隔室综合征,导致腹腔感染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自身基础疾病及长期服用抗凝药物对其死亡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没有看到医源性因素(即明显的医疗介入因素,如医疗过错)导致被害人陈某死亡的情况。”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吴伟康的辩护人、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智娟认为,本案因果关系不明,解决的关键就在于鉴定问题。

吴伟康上诉后,2020年4月,该案被发回重审。何智娟坚持请求法院启动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对被害人陈某的死亡原因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2021年4月,公诉机关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要求对被告人吴伟康撤回起诉,被法院准许。

这份新证据,便是新的司法鉴定意见,同时也是该案关键的转机之一。

为了进一步明确陈某死亡有无医疗过错等介入因素及介入因素作用大小等问题,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相关医院对陈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陈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拟为30%左右。

这份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在对陈某的诊疗过程中,基于检查结果(血常规、凝血系列、胸腹部CT),入院时给予相应的处理符合诊疗常规,ICU救治期间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时、准确。但在病情观察过程中,未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未及时复查血常规、止凝血功能,以致出现腹膜后巨大血肿后救治难度大,未尽谨慎注意和合理诊疗义务,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2022年7月2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该案承办检察官向吴伟康宣读了对于本案不起诉的决定。

检方认为,在案证据中有两份结论不同的鉴定意见,且未找到其他同意重新鉴定的机构,第二份鉴定意见不能明确医疗过错行为和陈某自身病情叠加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比例,不排除吴伟康的过失行为被上述因素阻断因果关系的可能,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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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申请国家赔偿

“希望司法机关进一步还原真相”

在收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吴伟康当即拍照发布到社交平台:“六年了,恍如一梦!”

翻看吴伟康的社交平台,2017年案发前,出现频率最高的是金融投资类的内容;而2019年获释后,吴伟康开始关注许多社会公共事件。

吴伟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发前,他在苏州一家证券公司上班,“以前的生活很简单,除了工作,偶尔周末会做一些公益活动。遭遇这事后,开始更多关注我们这个社会。”

2019年7月获释后,由于案件仍在继续,吴伟康难以重新工作,“一直陷在案子里,生活主要是靠朋友接济。”但他的生活一点不显消沉。几年间,吴伟康迷上了养生和运动,“最近在挑战一分钟引体向上破世界纪录和100米跑突破12秒。”此外,他还领养了一只宠物狗。

红星新闻记者从吴伟康及其辩护人处获悉,目前,吴伟康正着手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但吴伟康还“不满足”于此。他对红星新闻记者说,目前检方的结论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但他还希望司法机关能进一步还原事情真相,给他和死者家属一个清晰的交代,“而不是说‘证据不足’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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