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平阳县部分区域静默管理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我县区域大规模核酸筛查结果,经专家组和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决定自8月21日18时起解除部分区域静默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除水头镇、腾蛟镇、凤卧镇等3个中风险区域,以及辖区内的6个高风险区域外,全县其余区域解除静默管理。
二、高风险区域继续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域继续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三、低风险区域(解除静默管理区域)继续从严从紧社会面管控;强化人员出行管理,离平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密闭场所管理;严控聚集性活动管理;主动定期核酸检测。
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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