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讯)8月22日,麦趣尔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提及,2022年6月2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2022年6月28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 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 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0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依据相关法律,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元;
二、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
三、罚款73,151,000.72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