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认定标准2023最新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以及经“一事一议”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A类人才入选者。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3条)、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B类人才入选者;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成熟期)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第6至第10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4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4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3.近5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 名;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原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见附录第5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6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以下荣誉称号(奖项)获得者: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省级名中医;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见附录第7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8条)。
5.近5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6.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并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C类人才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成长期)、C(起步期)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第5位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全国优秀中医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4.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9条)。
5.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二第三位)。
6.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当年度所在学校入选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6条)前200名;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③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
7.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
8.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5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
9.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