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 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生·期,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
(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教材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利。目录之外的教材,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四)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为:30元/生·期,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期末结算。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算作业本的用量。
(五)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利。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六)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收费标准为:455元/生·年。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医保[2022]55号执行。
(八)研学旅行: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九)军训服装费及校服: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十)体检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学校根据本地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十一)周末假期托管服务: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部门共同发文,参照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规定,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周末假期托管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级和县(区)发改部门制定;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周末假期托管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四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批准机关(定价部门);(2)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收据。
(三)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收费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