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怀仁群众: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环境空气,产生噪声,损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让我们的家乡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平安更祥和,请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现将我镇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2年1月30日(腊月二十八)--2月20日(正月二十),我镇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
除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怀仁镇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外,全年其他按照《禁放规定》禁止燃放的时段,怀仁镇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镇政府驻地及其他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各村安装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周边;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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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怀仁镇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春节。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大家发挥家乡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平安怀仁、大美怀仁、文明怀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